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介绍工作、旅游、婚姻为名,将周边国家一些妇女骗至国内卖为人妻,不仅严重损害这些妇女的合法权益,还滋生了偷渡、婚姻诈骗、非法婚姻等违法犯罪。
下面,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三非”外国人相关法律知识。
问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答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01
非法入境
法律责任
02
非法居留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非法居留外国人及相关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03
非法就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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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出入境管理大队
责任编辑:李毓、王可欣
编审:杨根龙
签发:熊浩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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